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3月16日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效的提高,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逐步提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除医保基金外,意见还提出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因地制宜完善差别化待遇政策。各地可综合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
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意见还在药品供应保障、医保服务、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如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将健全县乡村用药衔接联动机制,适度放宽乡村两级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加快建设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乡村处方规范流转、用药需求精准匹配;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
意见提出将规范基金清算流程,有针对性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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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允许基层开具最长12周用药长处方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为核心,通过医保支付、价格管理、药品保障等政策创新,构建起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完整政策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支付。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总额统筹打包,实现县域内门诊、住院及本地、异地就医费用全域覆盖,推动县域医疗资源一体化整合。结余留用资金加大向基层倾斜,倒逼医共体将资源和服务下沉。加强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联动,鼓励把签约居民的门诊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从制度上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做好慢病随访、用药指导、健康监测等服务。允许基层为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且明确长期处方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让基层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诊疗方案。
《指导意见》指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这一系列举措,既从经济上引导群众首选基层就医,又大幅提升就医便捷性。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言,医保新增基金向基层倾斜、结余留用资金下沉、月度结算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将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县乡村用药目录统一、集采药品全面进基层,将大大缓解基层“缺药少药”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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