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维维股份突发公告,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被相关部门要求补缴税款逾8500万元。公告发出后,一时间“税务倒查30年”的声音四起。
对此,湖北宜昌当地有关部门对媒体表示,不存在“倒查30年”,此次对枝江酒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系审计部门发现枝江酒业前期有税款欠缴,税务部门按照程序正常追缴,没啥特殊原因和背景,不要误读。
实际上,税务部门也没有必要过多解释,倒查30年也好,40年也罢,只要有欠税和偷漏税问题,就得查,认真查、狠狠查,不管多长时间,都得查。前提是,要查得亮堂,查得让人心服口服。已经“搁置”了30年的税款,为什么放到今天才来查,为什么审计不审,问题就不会发现,是企业太“狡猾”,还是稽查不到位,需要一并调查。
要知道,税收问题,不仅有企业自行申报、自主纳税的问题,也有税务部门认真稽查、深入调查的问题。尤其在分税制改革初期,地方在税收问题上的“自主权”还是很大的,加上招商引资需要,很多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可以享受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来投资也会得到地方政府的各种税收政策优惠,且行为很不规范,很多政策都没有严格按照税收法规执行,随意性很大。很多地方还把这样的违规行为当作营商环境好、服务水平高,作为经验向其他地方介绍和推广。
如果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这样的现象,到底应当作为企业的问题还是地方政府、税务部门的问题来纠正,税务部门要求企业补缴税款的同时,是否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一并追究,是需要认真分析和思考的。从这个角度来讲,维维股份的税收问题,到底是如何形成的,是企业故意偷漏税,还是企业重组过程中形成的,为什么税务部门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发现,恐怕不能只查企业,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看税务部门、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是否也有责任。税务倒查的目的,不只是为了查税而查税,而应当对规范税收秩序有促进作用,对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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