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作为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板块,创业板的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将在新一轮改革中进一步提升。
市场人士认为,第四套标准的推出并非简单增加一个申报通道,而是对创业板上市标准体系的完善与优化,更是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未来,随着该标准落地实施,更多优质新兴、未来产业企业有望登陆创业板,在丰富市场生态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标的,形成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场壮大与投资者受益的良性循环。
科学设置上市标准
此次改革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企业特征,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引入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指标,科学设置上市标准。
具体来看,新兴领域覆盖面更广、业态更丰富,这些领域的创新创业企业往往具有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的特点。为此,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引入“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组合指标,在市值30亿元、营业收入2亿元的门槛基础上,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成长能力,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
而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具有显著的战略性、引领性和不确定性。这些领域的企业当前基本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普遍具有收入规模不大、研发投入较高、创新能力突出等特点。为此,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引入“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组合指标,要求企业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已得到市场认可,实现商业化应用并形成一定收入规模,创新能力突出,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在联储证券首席并购专家尹中余看来,第四套标准的推出是此次创业板改革的一大亮点,既为前沿领域优质企业提供了金融支持,又以较高的市值要求筛选出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进一步拓宽了创业板的覆盖面,提升了包容性与市场吸引力。
在招商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李湛看来,这次增设的第四套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针对新兴产业的标准,核心逻辑是考察企业的商业化能力和成长速度,适合那些已经找到商业模式、正处于快速扩张期的企业;而针对未来产业的标准,则更强调研发投入强度,适合那些尚处于技术攻关阶段、需要大量研发投入的企业。
东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芦哲认为,伴随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制度创新必须适配产业周期。此次改革构建了包容性的上市体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准匹配创新企业“高研发、长周期”的特点,将为前沿领域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与科创板错位互补
专家表示,深交所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形成鲜明差异,两大板块是错位互补的关系。
芦哲认为,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覆盖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更广泛的领域,要求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侧重成长期后期的企业;而科创板聚焦“硬科技”,可接纳更早阶段、尚未实现营业收入的企业,更强调专利等硬性指标。二者形成“广覆盖”与“高精尖”的互补关系,共同服务于新质生产力。
李湛表示,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第四套标准在适用行业方面有所区分。科创板更聚焦“硬科技”,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创业板则更侧重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覆盖范围更宽。在企业所处阶段上,科创板的企业可能仍处于技术验证期,而创业板第四套标准面向的企业通常已有一定的收入基础,处于从技术研发向商业化过渡的阶段。
诚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言,“两创板”在坚守各自定位的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其中,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了产业集群;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性企业。这次创业板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积极发挥“两创板”各自特色和优势,协同发展、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努力实现“1+1>2”的改革效果。
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
考虑到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监管部门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的原则,组织深交所、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
一方面,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成长性、创新性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分析,此类企业高成长与高不确定性并存,投资者保护必须前置。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以硬指标衡量成长创新能力、严守财务底线,才能筛除投机企业,让投资者投资到真实优质的公司,从而实现根本性保护。他建议,相关部门应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对研发投入、收入增长等指标进行动态交叉验证,让“伪成长”无处遁形;同时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一旦出现财务造假,应依法进行行政、民事、刑事追责。
平安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安证券高度重视创业板改革中关于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政策导向,在提升保荐质量、强化持续督导和全过程风控方面已建立系统化的工作机制,包括压实“看门人”责任,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意识与执业质量;在持续督导环节,设立专职督导团队,对高风险领域开发了专项预警模型,实现异常情况实时监测;在全过程风控方面,构建“前中后台协同”的立体管理体系,形成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关键控制节点。
另一方面,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等。深交所还将对《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适应性修订,切实加强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陈雳表示,“U”标识能够持续警示风险,限售规定有助于绑定长期利益,修订风险揭示书则细化了风险场景。这些措施有助于投资者在信息对称、风险自知的前提下做出决策,构建负责任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同时,投资者应擦亮眼睛,增强风险自负的意识,共同营造良性的投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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