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ST立方股价走势颇引人关注。*ST立方实控人古某瑭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误导性陈述,推动公司股价连续3日涨停,即便公司澄清、交易所问询、监管部门警示同步跟进,仍难阻市场非理性追捧。
在笔者看来,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个别市场主体对信息披露规则的漠视,更折射出信息爆炸时代,如何帮助投资者提升鉴别能力、提升信息有效性,已成为监管与市场建设亟待应对的课题。
理论上,信息的充分流通是资本市场高效运转的基石——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进而提升市场定价效率、减少投资风险。但现实中,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与传播速度的加快,在提升信息可得性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一些未经核实、片面甚至具有误导性的信息,可能借由网络平台等渠道快速扩散,干扰投资者的正常判断,影响市场秩序。
特别是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高,部分投资者缺乏专业分析能力和风险意识,容易被短期股价波动和片面信息裹挟,产生非理性投资冲动。
这种非理性行为背后潜藏着多重风险。对投资者而言,误导性信息催生的股价虚涨难以持续,真相披露后股价将快速回落,跟风中小投资者往往沦为亏损承受者;对市场秩序而言,违规信息主导的股价波动打破“价值决定价格”原则,导致资金从优质企业流向虚假标的,挤压实体经济融资空间,弱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的核心功能。
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有效是资本市场良性运行的基础,这就需要构建“监管震慑+市场约束+投资者赋能”的多元共治体系。
因此,在笔者看来,监管层需继续发挥精准执法与快速响应效能,对非法定渠道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行为保持“零容忍”,正如此次安徽证监局及时通报、深交所火速发函关注并启动纪律处分,彰显了监管担当。同时,市场各方主体要履职尽责,构建全链条治理格局。尤其上市公司,需健全内控,约束实控人、高管行为,防范个人违规发声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更进一步看,培育“理性投资”文化是关键。信息披露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市场主体对规则的自觉遵守。上市公司唯有恪守披露底线,方能赢得市场信任;监管部门要持续普及规则,让“真实披露、理性投资”理念深入人心,从根本上压缩虚假信息生存空间。中介机构应切实履行投资者教育义务,通过案例拆解引导投资者以法定披露信息为决策核心;投资者需摒弃短期套利思维,学会甄别信息真伪。新闻媒体要坚守客观真实底线,严格核查信息来源;互联网平台需强化投资类信息审核,及时清理无资质发布、误导性内容。
总之,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参与各方合力,监管机构筑起制度的“堤坝”,上市公司恪守披露的“本分”,广大投资者练就识别的“慧眼”,唯有如此,方能拨开信息迷雾,让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前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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